通知公告
北京市呼吸疾病研究所2023年度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1。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1997年12月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文件号:京编办事[1997]153号)以独立建制成立北京市呼吸疾病研究所。北京市呼吸疾病研究所(简称呼吸所),于1999年6月11日正式成立,于2010年成为独立的法人单位,并于2011年1月1日正式纳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单位性质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依托北京朝阳医院形成院所共同发展的格局。北京市呼吸疾病研究所上级主管部门为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设有呼吸与危重症医学中心(包括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感染与临床微生物科、胸外科)、医学研究中心及呼吸所办公室共3个部门,其中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设立9个医学部。
主要职责:承担北京市呼吸疾病的预防、诊治与研究工作,并承担对全国呼吸系统的人才培训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0人,实有人数0人;事业编制48人,实有人数48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5830.67万元,比上年增加735.71万元,增长14.44%。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5279.13万元,比上年增加393.66万元,增长8.06%。
1.财政拨款收入3812.9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72.2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812.9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72.2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6.其他收入1466.2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27.77%。
图1: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5210.95万元,比上年增加667.05万元,增长14.68%,其中:基本支出3609.1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69.26%;项目支出1601.8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30.7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287.36万元,比上年增加902.43万元,增长26.66%。主要原因:院所评级提升,行业定额标准增加;科研项目经费,按规定结转本年继续使用。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53.5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科学技术支出3749.8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9.9%,教育支出3.7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科学技术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3749.87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19.38万元,减少0.51%。其中:
“应用研究”(款)2023年度决算3749.87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19.38万元,减少0.51%,主要原因是科研项目经费,按规定结转下年使用。
2、“教育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3.72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0万元,与上年执平。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23年度决算3.72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0万元,与上年执平。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2151.79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单位所属0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个事业单位。本单位无此项经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00.2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10.6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9.5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00.2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32.7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1.06%。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3年度新购置车辆0台,共计0万元;新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1台(套),共计149万元。截至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台,共计0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10台(套),共计1908万元。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本单位不涉及此项支出。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8.科学技术支出(类)应用研究(款)机构运行(项):反映应用研究机构的基本支出。
9.科学技术支出(类)应用研究(款)社会公益研究(项):反映从事卫生、劳动保护、计划生育、环境科学、农业等社会公益专项科研方面的支出。
10.科学技术支出(类)应用研究(款)其他应用研究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应用研究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