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常识
北京市社会保障卡门诊就医问答
答:是的。参保人员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必须携带“社保卡”、“北京市基本医疗手册(蓝本)”和“北京地区医疗机构门急诊病历手册”。
二、参保人员在什么特殊情况下发生的全额现金垫付医疗费用可进行报销?
答:如遇有急诊维持社保卡、计划生育手术、企业欠费、手工报销或补换社保卡期间、参保后未发社保卡等情况就医的,仍由参保人员个人现金全额垫付医疗费用,不能在医院直接完成实时结算,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条件的,要按照原流程办理手工报销手续。
三、持社保卡怎样看病?
答:1.首先,在挂号时必须出示社保卡,现金交纳个人自付、自费费用,医院为参保人员提供出具收费票据;
2.其次,到诊室看病时,要向医生主动出示社保卡和“北京地区医疗机构门急诊病历手册”;
3.交费时,须将社保卡及交费单据一起交给结算人员,缴纳个人自付、自费部分费用;
4.拿到结算单据后,认真核对单据上的各项内容,收回社保卡。
四、如何读懂实时结算收费票据?
答:1.“其中医疗保险范围内金额”指本次费用中能够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总额。
2.“本次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指按政策规定,根据参保人员身份及本年度发生费用累计情况,对本次医疗保险范围内金额分解后,应由医疗保险基金给予支付的费用总额。
3.“本次个人负担”指本次费用中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费用总额,包括医疗保险外金额和范围内个人自付金额。
4.“本次个人现金支付金额”指需要参保人员现金交纳的本次个人负担金额。
5.“本年度门诊大额医疗互助资金累计支付”指一个自然年度内,医疗保险门诊大额互助资金为参保人员已累计支付的总额。
6.等次就医医疗费用总额=“本次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本次个人负担”。
五、补(换)社保卡期间如何看病?
答:参保人员在补(换)社保卡期间,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需要主动出示《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证明》。定点医疗机构根据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证明》采集有关信息,并上传费用明细。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结算医疗费用时,全额收取现金, 出具相关单据,参保人员持新的社保卡按原流程进行医疗费用申报。
六、持社保卡参保预案到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怎样看病?
答:持卡人员到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后,定点医疗机构将全额收取现金,为参保人员出具相关单据,并上传费用明细,参保人员持社保卡按原流程进行医疗费用的申报。
七、怎样了解社保卡就医的相关政策?
答:参保人员对“持卡就医,实时结算”相关政策有不明白的,可以拨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了解具体内容,查询社保卡信息科拨打服务热线96102
八、生育、计划生育患者如何就医?
答:因生育、计划生育就医患者,需全额现金交费后按照原流程办理手工报销手续。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6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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