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
2.已获硕士学位。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报到前取得硕士学位。
3.在境外获得学位的,须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位认证报告参加报名。
4. 身心健康,符合我校研究生招生体检测试要求。
5.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
6.英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TOEFL≥90分(IBT);
(2)新GRE≥305分;
(3)WSK(PETS 5)考试合格;
(4)大学英语六级CET6≥425分;
(5)国家英语专业四级(TEM-4)考试合格;
(6)IELTS(A类)≥6.0;
(7)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或地区参加过英文授课学位项目学习并获得学位。
大学英语六级成绩7年内有效(2016年1月1日之后参加考试),其余英语成绩5年内有效(2018年1月1日之后参加考试)。
无上述英语成绩者可以参加在我校报名的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组织的“医学博士外语统一考试”(2024年3月考试,具体报名时间随后另行通知)。持此项英语成绩的考生只可申请参加我校2024年补充批次的招生考核。
请考生注意:此项考试必须在我校参加报名,在外校报名考试获得的成绩将不予认可。
7.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或中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除符合上述1-6项条件以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应届毕业生(须由培养单位提供在读证明),已获得《医师资格证书》,入学报到时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考核合格,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原则上与报考博士专业在相同二级学科范围。
(2)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往届硕士研究生或学术学位应届硕士研究生,已获得《医师资格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与报考博士专业在相同或相近二级学科范围。详见《首都医科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简章》。
8.定向就业仅限首医系统内的在职职工报考。
二、提交材料要求
1.已网上报名并缴费的考生将以下申请材料的原件扫描成PDF格式文件提交至学院指定邮箱chaoyangjyc@163.com,提交材料截止日期为2023年11月23日11:00。
(1)有效身份证件;
(2)《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网报后A4纸双面打印并签名);
(3)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应届硕士生提供在读证明(统一格式,能够体现学术学位/专业学位(含规培专业信息),须由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盖章);境外高校获得硕士学位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位认证报告;
(4)英语成绩证明;
(5)本科及硕士阶段成绩单各一份(须加盖所在学校学习成绩管理部门公章);
(6)《思想政治情况表》;
(7)硕士学位论文 (应届生提供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硕士学位论文简介及研究进展);
(8)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专著、专利、科技成果奖等)复印件;
(9)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书;
(10)自荐信(格式不限):包括简历(单独一页),学习及学术研究、临床实践的简要经历、经验、心得等;
(11)硕士生导师推荐信(格式不限)(须由学校或学院管理部门盖章);
(12)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硕士生须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应届生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和在读证明);
(13)报考定向就业者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全日制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的证明材料;
(14)两份专家推荐书(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由专家亲自密封并在封口骑缝处签名);
其中,材料 (3)、材料 (6)、材料 (12)、材料(14) 模板的下载地址:报名系统首页。
电子版格式要求:上述材料(除材料(14)外)均保存为PDF文件,并以“姓名+专业+报考导师+材料名称”命名各材料,并打包在一个压缩包内,该压缩包以“姓名+专业+报考导师”命名。
2.学院公布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办法网址:
https://www.bjcyh.com.cn/Html/News/Columns/46/Index.html
三、资格审核办法
申请者于2023年11月23日11点之前按要求提交电子版材料至学院邮箱(★逾期或不完整者不具有审核资格)。
学院将依据申请者所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和评分,报考同一导师的相同学位类型人员按照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根据择优推荐原则按照1:5的比例确定入围综合考核的申请者名单,并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在学院网站公布。如有考生放弃,在综合考核启动前,学院可按照成绩排名,启动顺位替补工作。
资格审核内容包括: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身体健康,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学术背景:包括基本情况、学习与工作经历、工作与研究领域介绍等。
3.学习成绩和外语水平:在校学习课程成绩、班级排名等,外语水平考试成绩。
4.学术成果:如在读本科和硕士期间发表的论文水平(期刊级别与影响因子)、获得课题项目级别以及专利等在其中排名位置,承担的科研项目情况,科研创新能力评价等。
5.综合素质: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在校学习期间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情况、获得奖励与处罚情况、参加学术活动情况等。
四、综合考核办法
(一)综合考核内容与形式
根据学科特点和培养要求,通过笔试、面试的形式,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同时考查考生的道德品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心理素质、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
(二)综合考核成绩
1. 笔试(满分100分)
★时间:2023年11月23日-12月8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形式:线下笔试,闭卷,时间不少于150分钟。
★内容:①专业基本知识:根据各三级学科确定考试范围,主要考核考生基础理论、专业知识掌握程度;
②专业外语:主要考核考生阅读和翻译外文文献的水平;
③专业应用能力: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文献应用能力和科研思维能力。
★合格线:60分,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考核环节。
参加笔试须携带身份证,学生证(应届生)原件,硕士学历和学位证书(应届硕士生提供在读证明),不得携带任何与考试有关的材料和电子设备进入考场,遵守考场规则。
2. 面试(满分100分)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1:2至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考核的申请者名单。
★时间:2023年11月23日-12月8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形式:现场面试。由考核专家组通过面试答辩方式对考生逐一考核。考核专家组一般由5位博士生导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本领域专家不少于3名。每名考生考核时间不少于30分钟。对于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由同一面试答辩专家小组进行考核。面试答辩全程录音录像。准备5分钟的自我介绍,包括个人情况简介、硕士期间的科研课题及博士阶段的发展计划等。
★内容:专业知识水平与应用能力,英语,思想品德和心理素质,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
★合格线:60分。合格者方具有拟录取资格。
(三)综合考核总成绩(满分200分)
综合考核总成绩(拟录取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满分200分,120分合格)。
★笔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合格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合格。
各单项考核成绩、综合考核总成绩都合格者方具有拟录取资格。
参加面试的考生需携带以下材料纸质版原件进行现场复审:
1.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一份;
2.《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网报后 A4 纸双面打印、签名);
3.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及复印件:应届硕士生提供在读证明原件(须由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盖章) 及复印件;境外高校获得硕士学位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4.英语成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思想政治情况表》原件;
6.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两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按统一格式,密封后提交);
7.本人硕士生导师推荐信原件(须由学校或学院管理部门盖章)。
8.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硕士生须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生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和在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报考定向就业者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全日制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的证明材料。
五、拟录取
1.学院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
2.学院对于报考同一导师的相同学位类型的考生复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政审、体检合格后方可录取。
3.拟录取名单在本学院网站主页公示申请人综合考核各项成绩等情况,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考生对公示情况有异议可向学院或研究生院提出申诉。
4.公示结束后,学院将拟录取名单和考核相关表格及材料上报研究生院,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上统一公示拟录取博士生名单,并经体检、政审、调档等流程后,向拟录取新生发录取通知书。
5.拟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应在报到时将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提供给录取学院进行核查,无硕士学位证书者不予报到注册。拟录取为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的考生在报到时还须提交本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合格成绩证明。
六、监督保障机制
1.本学院实施细则,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提交研究生院审批。
2.成立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监察小组,对“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进行全过程监察督导。对于招生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一经查实将上报学校,永久取消其报考首都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资格,已被录取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3.凡对录取结果持有异议的考生,可在公示期间进行申诉。申诉人向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申诉书及有关证明材料,学院在一周内处理并将复议结果告知申诉人;如对院级处理结果不服,在院级处理结果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研究生院进行申诉。
七、咨询方式
电话:(010)85231609(工作日9:00--11:00,14:00--16:00)
18618550400(工作日9:00--11:00,14:00--16:00)
邮箱:chenbo018@163.com
八、监督电话
学院:(010)85231381(工作日9:00--11:00,14:00--16:00)
学校:(010)83911095(工作日 8:30--11:30,14:00--17:00)
首都医科大学第三临床医学院
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