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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摘登

《卫生系统岗位廉政教育读本》案例摘登(三)

发布时间:2011-03-2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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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他人开具假诊断证明 收受贿赂

  某针织厂即将改制,挡车工宋某想乘改制之际办理病退。虽然宋某长期患有胃病,但还够不上病退的标准。于是,宋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在市级某医院工作的陈医生,请他帮忙“补”门诊病历和相关医学资料,并送给陈医生1万元表示感谢。不久,宋某拿医院的诊断证明,成功地办理了病退手续。

  案例点评:

  医学文书在证据方面有重要的法律效力。按照《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断、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瞒、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本案中,陈某为他人提供虚假医学文书,已经违反《执业医师法》的规定,还收取他人财物,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行为,陈某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和纪律处分,同时,由于其收受贿赂的金额已经达到1万元,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依法还行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