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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政策

北京“新农合”成历史 城乡医保将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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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2月25日下午,我院医保办牵头在十层第三会议室组织相关科室召开实施《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动员会。医务处、财务处、住院处、信息中心、宣传中心、统计科、病案科、物价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参会,医保办针对政策实施中的细节进行了详细的部署,为应对可能发生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并做好应急预案措施。



  为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医疗保险权益,北京市政府发布《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北京市居民医保制度彻底打破城乡二元分割结构,破除城乡身份差异,保证了城乡居民公平享有社会保障权益。这标志着北京市将城乡医保制度在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等方面将实现完全统一。



  2017年10月2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下发《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一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促进全面医保体系健康发展,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惠民医保政策。这次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基本原则是立足基本,全面覆盖;多方筹资,合理负担;全市统筹,动态平衡。惠及人员包括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包括老年人、劳动年龄内居民和学生儿童。本地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只要在外地没有其它基本医疗保障,都能参保。政策执行日期为2018年1月1日开始。为保证政府惠民政策及时落地,我院在接到北京市医保中心的通知后,马上组织实施,学习政策,布置落实。



  动员会上,参会人员对2017年12月31日至2018年1月1日跨年结算日可能会出现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研究部署,医保办全面负责,信息中心保证系统运行,医务处保证医务人员全员知晓,财务、住院处保证费用结算正常,病案科审核病案合格,统计室做好加个相关数据统计等等。会后还对有关科室下发《“城乡居民”跨年结算凌晨切换预案》、《“城乡居民”医保患者跨年住院结算工作方案》,保证我院在政策实施过程中万无一失。



  同时为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宣传工作,我院还在院内醒目地点张贴了宣传彩页,使来院患者详细的了解北京市城乡居民医疗政策,并配合宣传中心进行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的宣传。提高市民对北京市城乡居民医疗政策的知晓度,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这一惠民政策深入人心。






















医疗保险办公室 许丽 张宏瑾


2017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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