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北京市呼吸疾病研究所2022年财政预算信息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2年度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二、2022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三、主要支出情况
四、单位“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2年度单位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项目支出表
五、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本单位性质、职责等情况
1997年12月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文件号:京编办事[1997]153号)以独立建制成立北京市呼吸疾病研究所。北京市呼吸疾病研究所(简称呼吸所),于1999年6月11日正式成立,于2010年成为独立的法人单位,并于2011年1月1日正式纳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依托北京朝阳医院形成院所共同发展的格局。
主要职责:承担北京市呼吸疾病的预防、诊治与研究工作,并承担对全国呼吸系统的人才培训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北京市呼吸疾病研究所上级主管部门为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设有呼吸所办公室、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包括北京朝阳医院本部及西院区)、感染与临床微生物科、胸外科、呼吸睡眠诊治中心、医学研究中心共6个部门。
(三)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呼吸疾病研究所事业编制48人,实有人数48人。
二、2022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2年收入预算2869.48万元,比2021年2417.81万元增加451.67万元,增长18.68%。其中:本年财政拨款收入2774.09万元,比2021年2414.07万元增加360.02万元,主要为人员增加致人员经费增加;本年其他资金收入1.38万元,比2021年2万元减少0.62万元,主要为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减少;上年结转结余资金94.01万元,比2021年1.74万元增加92.27万元,主要原因为盘活资金存量。
(二)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支出预算2869.48万元,比2021年2417.81万元增加451.67万元,增长18.68%。
基本支出预算1894.11万元,占总支出预算66.01%,比2021年1506.27万元增加387.84万元,增长25.75%。主要原因为设备维护费用增加及疫情好转业务量增长导致人员经费增加;项目支出预算975.37万元,比2021年911.54万元增长63.83万元,增长7.00%,主要为首发项目经费增加。其中:
1.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
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主要支出情况
2022年北京市呼吸疾病研究所预算项目主要支出方向为:呼吸疾病流行与新型防治技术与模式项目、改革与发展项目、首发项目。
四、单位“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本单位2022年无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2年北京市呼吸疾病研究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67.2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17.3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49.89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本单位2022年无政府购买服务。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2年,北京市呼吸疾病研究所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4个,占本单位全部预算项目4个的10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975.37万元,占本单位年初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无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底,北京市呼吸疾病研究所共有车辆0台,共计0.0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共计0.00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8台(套)、共计1609.00万元。
六、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单位当年单位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第二部分 2022年单位预算报表